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不管选用的计算模式多正确,计算得多么精确,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对不同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总结)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参数。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确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感情色彩。

5、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中,以减少篇幅。

6、环境影响报告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报告的署名,报告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盖章,报告编写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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