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附件

1、备案(核准制项目无);

2、选址意见;

3、国土证明(规划区外);

4、环保申报表(国家环保局项目无);

5、环评标准(含县级出的标准及地市级确认标准);

6、委托书;

7、水利局受纳水体功能(防洪)证明文件;

8、航运局项目建设是否影响航运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需要);

9、交通局项目建设是否影响交通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需要);

10、林业局允许砍伐证明文件(根据项目需要);

11、煤质报告(根据项目需要);

12、污水处理协议;

13、危废处置协议;

14、固废处置协议;

15、搬迁政府承诺;

16、园区批文;

17、园区环评批复文件;

18、租地协议;

19、敏感保护目标(如学校等)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

20、企业相关承诺(如关停、对原辅料的承诺、整改计划的承诺等);

21、政府(或环保局)对区域削减的文件;

22、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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