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区别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客户弄不清楚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底有什么区别。在此详细的解说一下。

      一、两者的定义及目的。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可研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二、申报对象、用途。

      项目建议书: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可研报告:1.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3. 银行贷款4.申请进口设备免税5.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是项目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

      三、内容方面。

      项目建议书:主要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1.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市场预测 3.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然而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有时直接用项目建议书代替了后期的可研报告,或者有的直接写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省去了。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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