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区域一般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由于各地主管部门规定不一样,哪些区域一般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很难进行统一归类,因此本文以成都市为例进行介绍。

  成都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地区请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1、成都市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


  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

  (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

  2、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

  (1)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

  (2)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3)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4)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5)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

  (6)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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