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能评估报告(客户必读)

  节能评估报告定义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评估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价方法,简称“能评”。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年能源消费量,按照《能评办法》节能评估分类标准,确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还是进行节能登记。如需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如需要进行节能登记,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报送备案。节能评估机构接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任务后,可按照评估步骤完成相关任务。

  节能评估依据

  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2011)82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明确了节能评估及审查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开工的前置条件,为项目前期工作的必要环节。

  节能评估报告分类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评估结果文件形式有三类:分别是《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应当编制何种类型的节能评估文件,依据如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1、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

  (1)节能措施

  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2)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节能评估审查流程

  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9月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原则、流程、深度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办法》中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大概经过以下流程: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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