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将功率因数控制在最佳范围?
按规定月平均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低于0.9则按规定的百分数与用户的总电费相乘来增加电费,功率因数越低,增收的百分数越大;高于0.9则按规定百分数减收用户电费,但减收的百分数比增收的百分数相应要小,当功率因数在0.95—1时,减收的百分数一直为-0.75%,而不再提高了。
因此用户的月平均功率因数一般控制在0.9—0.95左右比较适宜,最好不要大于0.95,一方面0.95以上奖励百分数不变,而补偿电容的增加会使用电增加;另一方面要考虑当负荷突变下降时,会造成无功倒送的可能,因为无功电表对正向或反向的无功电量都是累计计量的,因此反而会降低用户的功率因数。